香港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,是香港地区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。香港法例第177章《人事登记条例》规定,凡是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,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。
申请人必备条件:
申请人须提交文件:身份证明文件、不低于650万港元净资产持有2年的证明文件、按计划在港购买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的证明文件、委托书、申请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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